上海10月10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率先实施有“好人法”之称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条例》),至今将满周年。记者10日获悉,在这部《条例》的保障和推动下,上海公众参与社会急救的意识正逐步提高。
据悉,2017年2月份以来,在陆家嘴地铁站、浦东国际机场和世纪大道地铁站等人流汇聚地出现多起心搏骤停患者被成功抢救的案例;同时,目前,上海已在公共场所设置超过750台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地点包括机场、轨交、旅游景点、商业中心等人流密集和心搏骤停高发地区。上海市红十字会系统已对超过5万人进行AED操作培训。
去年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明确了紧急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者,不承担法律责任,以此鼓励普通民众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条例》鼓励具备急救技能者,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在配置有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者可使用AED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条例》还将院前急救、院内急救以及社会急救均纳入适用范围,这在中国各省市急救医疗立法中尚属首次。
上海市人大方面当日表示,《条例》实施以来,申城社会急救正迅速发展,体现了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应有的城市“温度”。
10日,上海市人大、上海市应急办、上海市卫计委及上海市红十字会在人民大厦举行面向公务员、大楼物业服务人员的红十字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活动。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主任朱勤忠曾表示,突发身体不适的几分钟内抢救最为有效和必要。他以心脏骤停为例指出,心脏骤停发生后的4分钟为抢救的最佳时机,也被称为“黄金4分钟”。据介绍,AED是一种类似“傻瓜相机”的自动除颤仪,没有急救知识的普通人只需经过30分钟培训即可学会使用,简单的操作就能使复苏成功率提高2到3倍,生存率提高49%。
上海市红十字会方面希望借此在更大范围传播《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推广现场急救技能和AED。 芊烨 摄据介绍,上海市红十字会在人民大厦内示范性设置了AED,并对大厦内的公务员和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心肺复苏和AED操作培训。上海市红十字会方面希望借此在更大范围传播《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推广现场急救技能和AED,动员更多的社会公众积极学习急救技能,不断推动上海的城市文明进步,为上海建设全球城市而不懈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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